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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出租方和承租人的责任义务

TAGS: 出租方 承租人

更新时间:2021年-03月-29日    编辑:admin

一、汽车租赁公司的责任和义务 
   1、负责对租出车辆到指定汽车修理厂进行维修。 
   2、负责有关规定的车辆各类保险、各类税费及管理费。 
   3、保证车辆租出时性能良好,备胎、随车工具等齐全有效,并与汽车租赁人交接清楚。 
   4、协助汽车租赁人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按保险公司规定办理索赔手续。 
   5、负责对租出的车辆进行正常的修理和定期保养。 
 
二、承租人的责任和义务 
   1、承租人在车辆辆正常维修、保养、年审和保险由租赁公司负责。因承租人延误车辆的保养或年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全部责任;租赁车辆的修理如无特别的理由,要求在租赁公司指定的工厂进行,否则,承租人按所拆零件价的 2~3 倍赔款,同时须归还所拆原零部件,而且必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2、在租赁期内,承租人要按《车辆使用手册》操作及保养。在出车前,必须作常规检查,如机油、刹车油、冷凝水、轮胎气压和灯光等,若发现问题,须速送中心指定的维修点维修,否则后果自负。 
   3、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有义务妥善保管好,使用好所租用的汽车及其有关的证件,保持车身清洁直到归还租赁公司为止。不允许有损害本中心租赁汽车所有权的行为。如有遗失应即时通知租赁公司及有关部门。 
   4、 租车期内,发现车辆异常或故障时应马上停止驾驶,并通知租赁公司。同时,还应遵从租赁公司的指示。由于不可抗拒的灾害而造成租赁车辆的损失,承租人则应马上通知租赁公司并将汽车送到指定修理厂修理。 
   5 、对租赁的车辆不得转让、转租、销售、抵押及投资等任何侵犯租赁公司所有权行为;不得将租赁的车辆进行营运、体育、军事、竞赛等,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或腐蚀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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